最近,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从信披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来看,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一个亮点,这同时也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很显然,这是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提出的特殊要求,可以说是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专利”。
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是管理层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批未盈利却成功IPO的上市公司,未来还会迎来更多未盈利企业上市。未盈利企业上市的投资风险远高于盈利企业。因此,未盈利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能简单套用盈利企业的条款,必须有更严格要求。新修订的信披管理办法对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予以规范,十分必要。
不过,要求未盈利企业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只是规范其信息披露的重要一步,并非全部。实际上,在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方面,还有至少两点应纳入其中。
其一,未盈利企业在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时,应预判下一步实现盈利的时间,且需有一定精准度。比如,预判“两年内”或“三年内”实现盈利,企业也必须在相应时间内达标。要求企业对盈利时间作出合理预判,有利于增加透明度,方便投资者决策。
其二,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监高等应承诺,在公司未盈利前不减持股份。这是规范未盈利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若限售股股东在企业未盈利时减持套现,会将风险转嫁给公众投资者。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角度,相关股东有必要作出不减持承诺。(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