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出台
2025年03月27日 16:23
来源: 新华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记者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办法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办法明确,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法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办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办法还明确,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98
原标题: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出台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