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连发三张罚单,IPO受理企业云峰新材及中介机构多人被监管警示
2025年03月27日 11:20
来源: 澎湃新闻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峰新材”)及IPO中介机构连收三份罚单。

  3月25日,上交所连续披露三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云峰新材在主板IPO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云峰新材及相关责任人、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的签字会计师均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云峰新材的IPO之路已长达三年多的时间。2021年10月,云峰新材向上交所主板递交了招股书。全面注册制落地后,2023年3月,云峰新材IPO项目获交易所受理;2023年6月29日收到交易所问询;2024年12月30日,云峰新材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云峰新材招股书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装饰材料和家居产品的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沉淀,形成了以“人造板、木地板、科技木、全屋定制”四大板块为核心主业的创新型企业,公司“莫干山”品牌在室内装饰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莫干山”品牌胶合板销量行业排名第二。

  云峰新材存在两项违规

  经调查,云峰新材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说明商标授权模式下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二是研发管理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中陈述不符。

  根据申报文件,云峰新材销售同时存在经销商模式和商标授权模式,在商标授权模式下OEM供应商直接向经销商销售,并使用云峰新材品牌。2019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云峰新材商标授权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

  现场检查发现,云峰新材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商之一的合肥豪林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豪林)和商标授权业务前五大OEM供应商之一的六安市叶集区瑞驰木业有限公司(简称六安瑞驰)为同一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合肥豪林及其关联方向六安瑞驰采购云峰新材商标授权产品。前期审核部门对云峰新材销售及商标授权模式进行了针对性问询,但云峰新材在回复中未说明上述情形。

  此外,内控方面,云峰新材在申报文件中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云峰新材研发部门未对研发物料领用进行登记管理,无法提供研发物料去向情况,经查阅云峰新材研发管理制度,缺少对研发物料的管理要求,与云峰新材在申报文件中的陈述存在差异。

  上交所认为,云峰新材未说明商标授权模式下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研发管理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中陈述不符,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董事、总经理赵建忠,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剑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云峰新材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最终,上交所对云峰新材时任董事、总经理赵建忠,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剑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东兴证券保代、天健所签字会计师同步领罚

  云峰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华、林苏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俞佳南、贝柳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交所就云峰新材的违规行为,同步向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下发两张罚单。

  上交所认为,保荐人未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商标授权模式下存在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研发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代表人王华、林苏钦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王华、林苏钦予以监管警示。

  在另一张罚单中,上交所指出,申报会计师未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商标授权模式下存在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研发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签字会计师俞佳南、贝柳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俞佳南、贝柳辉予以监管警示。

  想炒股,先开户!选东方财富证券,行情交易一个APP搞定>>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上交所连发三张罚单,IPO受理企业云峰新材及中介机构多人被监管警示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