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3月27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全体会员券商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切实做好*ST东方(东方集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工作。通知要求券商建立多维风险提示体系,特别聚焦持续异常交易群体,从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保护工作。
根据上交所要求,各券商须通过“跑马灯”、交易客户端信息推送等方式,向投资者提示*ST东方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和交易风险;关注重点客户情况,对现阶段仍大量、频繁买入*ST东方的投资者,重点评估其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了解买入动机,并对其做出专门风险提示;加强对客户交易*ST东方的监测监控,及时识别和处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客户解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和实施流程,引导客户审慎识别退市风险,理性投资。
此次强化风险提示源于*ST东方近期披露的系列违法事实。3月16日,*ST东方公告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2020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经查,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基于此,上交所随后向东方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东方集团股票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证监会于2月28日披露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结果。证监会指出,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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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挺好,管理方有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