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5年03月27日 10:41
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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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

文章来源:财政部 责任编辑:70
原标题: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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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0:58:21 来自 河南
利好珠免集团,格力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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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0:48:42 来自 福建
离岸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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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0:43:49 来自 内蒙古
我想问问这是什么意思?是继续给全世界补贴吗?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我可以哒 : 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模式,通过境内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实现资金结算和贸易控制,同时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大白话,就是国内企业或个人买或投资国外企业的东西然后再卖给国外另一家企业,减少运输成本,赚取差价。说白了,就是中间商)
2025-03-27 10:58:53 来自 山东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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