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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田志伟因违反承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田志伟作为持有仕净科技(301030)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曾在仕净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然而,田志伟在2023年11月17日和11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00万股,但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
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田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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