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1日晚间,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付至收款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