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协同监管,压实各方责任。
意见提到,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对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意见提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明确检验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
意见明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意见提出,要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食品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明确入库出库交付查验要求,严格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
对于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意见明确,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刊载公示,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
对于网络订餐配送的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
对于校园食品安全,意见强调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意见还提出,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