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城市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 银行“抢滩”试点项目
2025年03月19日 23:23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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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以来,银行进展如何?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试点银行瞄准头部科技企业,在多个城市落地首批项目,部分项目金额及期限已达政策放宽后的上限。

  受访专家指出,此次政策放宽试点将有助于破解科技企业并购融资困境、匹配科技产业整合周期特性,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偿债压力。放宽政策下,银行也需严守风控要求,警惕贷款集中度风险、科技企业并购失败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银行抢滩布局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具体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和苏州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自试点政策公布以来,多家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头部城商行已抢滩布局,纷纷在试点地区成功落地首单业务。从业务情况来看,各家银行首批试点项目大多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民营科技企业等头部企业。在并购贷款的金额和期限上,已有银行达到政策放宽后的上限。

  例如,国有大行的首笔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由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发放给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授信金额达1.9亿元,融资比例占交易金额的80%,期限为8年。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为某上市民营科技企业发放了并购贷款,并购贷款金额占整体并购交易价款的78.30%,贷款期限长达10年。浦发银行则在上海、杭州、广州、青岛和西安五地迅速落地首批项目,涉及传感器新材料、环保设备等多个前沿领域。

  化解并购融资难题

  “现在很多的并购项目都卡在并购贷款上。”谈及企业并购业务的现状,一位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政策“松绑”。

  科技企业在开展企业并购贷款项目时面临哪些堵点?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结合项目实务对记者表示,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是融资难与杠杆率限制问题。科技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估值、高风险的特征,传统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依赖抵押物的模式,难以满足科技行业的并购需求。此前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为60%,企业需自筹40%资金,但科技企业现金流较弱,实际融资成本高企,导致许多优质并购项目因资金缺口搁置。

  其二是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整合风险高。科技并购的核心在于获取技术、团队或市场渠道,但技术迭代迅速(如人工智能、芯片产业等)、团队文化冲突、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也会频发,整合失败率较传统行业要高。原有的贷款期限可能无法覆盖技术商业化周期,导致企业还款压力与经营风险叠加。

  其三是估值泡沫与估值的不确定性。科技企业估值往往依赖未来预期,存在一定的炒作现象。若并购后技术落地不及预期或行业周期下行,高杠杆并购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也会使银行坏账风险上升。

  在白耀华看来,此次对《指引》条款的放宽,将为科技企业的并购融资业务带来政策红利。

  “首先是破解科技企业并购融资困境,新规将比例上限提升至80%,可有效缓解企业自筹资金压力,特别是对研发投入大、现金流紧张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意义重大。”白耀华分析道,“其次是匹配科技产业整合周期特性,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契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中长期贷款资本要求的调整逻辑。”

  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白耀华认为,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通过区域分散降低单一市场风险。《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指引》要求将关联企业债券纳入风险管控,而政策试点与防范跨市场风险传导的监管思路一致。

  警惕业务合规风险

  毫无疑问,此次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对于银行的风控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试点框架中指出,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并购贷款是高风险贷款品种,容易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或被用于非法用途。”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指出,须警惕并购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李楠进一步解释,并购贷款的高风险来自借款方将银行贷款作为企业的资本金,一旦企业破产,银行就要承受全部损失,而企业经营得再好,银行也只能获得贷款利息。与此同时,该机制降低了并购企业破产的损失,使其享受一旦成功后的高额收益,一定程度上会鼓励企业的过度高风险承担行为。对于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就非常高、难以确定公允市场价值的科技企业而言,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白耀华也提醒道,试点政策下,银行须警惕贷款集中度风险、科技企业并购失败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并购贷款占交易价款80%可能导致银行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专业贷款运营前阶段需计提130%风险权重,若并购后项目未能按期投产,将大幅消耗银行资本。”白耀华解释道,“科技企业并购中多数失败的项目源于技术兼容性问题。若并购方无法实现技术协同,将触发并购整合失败的提前还款情形。此外,控股型并购易引发利益输送,如控股股东可能指示银行向关联方放贷,造成银行贷款未能收回的损失。”

  “并购贷款主要是银行投行部的业务需要。”李楠指出,“目前,大部分的商业银行正在压缩案件频发、潜在风险积压巨大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投行业务压缩的背景下,放宽并购贷款不会对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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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18个城市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银行“抢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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