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叶如意、郑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因在在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或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对该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或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及后续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内部控制中发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的自营平台游戏业务存在游戏运营数据存储时间较短、数据存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并认为影响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将其识别为内部控制缺陷,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判断该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且未记录原因,也未评价该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进一步审计程序中未进行恰当应对。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底稿中将公司信息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识别为在财务报表层次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且属于特别风险,并预期相关控制运行有效,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SaaS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测试。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风险评估程序中将“收入”科目识别为在认定层次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但未能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应对该重大错报风险,未充分评估公司域名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未结合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对应收入准则关于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对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分析并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二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SaaS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在未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测试的情况下,仅选取了部分客户的合同进行抽样核对,底稿中未见除合同外的其他审计抽样支撑性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琏升科技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叶如意、郑深为琏升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叶如意、郑深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叶如意、郑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琏升科技成立于2004年,于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涵盖光伏电池、软件应用和服务、移动通信转售等领域。此前,1月22日,琏升科技发布了2024年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营业收入规模显著增长。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000万元至1.2亿元,较2023年同期亏损进一步扩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9亿元至1.89亿元。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为4.5亿元至5.5亿元,同比增长约83%-125%。光伏电池业务虽推动收入增长,但受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导致毛利率下降,叠加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进一步加剧亏损。公司上半年财务费用达4158.72万元,资产负债率升至73.21%,高负债与融资成本压力制约盈利能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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