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广东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治民)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显示,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据去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显示,2024年,广东月最低工资四类标准依次为,第一档为广州2300元,深圳236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此标准是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