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承诺未兑现 山鹰国际控股股东遭纪律处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忠)由于增持可转债承诺并未兑现,山鹰国际控股股东日前遭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泰盛实业”)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4年6月24日,山鹰国际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山鹰转债”的提示性公-1告》显示,控股股东泰盛实业拟以不高于每张面值的价格购买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山鹰转债”持有至到期,预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山鹰转债”于2024年11月21日到期兑付并摘牌。
经核查,截至2024年11月21日,泰盛实业未增持“山鹰转债”。
上交所认为,泰盛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泰盛实业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据悉,在规定期限内,泰盛实业提出申辩理由为:“山鹰转债”仅有11个交易日最低价低于面值,可增持期间主要处于增持前期且时间太短,筹措相关资金的时间过于紧迫,且并未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泰盛实业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对投资者的合理预期造成影响,违规事实清楚明确,其所称未造成影响等理由不能成立。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可增持期间等情况,合理认定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