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
2025年01月27日 19:4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证券时报网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今天(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应当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和变动情况,并由投资者指定其名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个人资金清算账户的电子渠道功能必须通过柜面渠道开通。在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时,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性不低于相同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身份认证方式,如使用USBKEY、密码器、手机短信动态密码、生物识别等。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两部门: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