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审计项目成员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27日电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王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调查显示,王菁在2023年11月1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执行新奥股份(600803)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并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审计报告。
具体违规行为为,王菁作为项目组成员,于2023年11月17日买入新奥股份股票100股,并在2024年2月7日卖出累计600股。陕西证监局要求王菁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审计执业独立性有关规定,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王菁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