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2:00
作者: 贺觉渊
来源: 证券时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经财政部批准印发。《独立性准则》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之一。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说。

  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中注协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独立性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并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以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实施过渡期安排。

  《独立性准则》共十六章152条,既有原则性条款,又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通常遇到的影响独立性情形作出详尽具体的规范,基本涵盖了审计实务中影响独立性的各种场景。

  《独立性准则》紧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针对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情况,作出了严格禁止性规定。针对或有收费现象,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准则》注重准则中国化,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同时在国际守则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条款。例如,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并且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现了中国特色。

  针对审计收费的各种情形,《独立性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针对或有收费、逾期收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等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中注协: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