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杭州园林(300649)发布公告称,因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个别工程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等违规问题,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多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园林存在个别工程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披露不准确、混同管理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制度修订不及时、印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吕明华、总经理李永红、财务总监邵如建、董事会秘书伍恒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吕明华、李永红、邵如建、伍恒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杭州园林主要提供以整体性解决方案为核心的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
净利润由盈转亏
值得注意的是,因工程拖欠款无法收回,杭州园林日前提起一场民事诉讼。
2024年12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
事件缘由为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1月签署《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由公司作为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承包人。项目完工后,因被告拖延支付工程款和项目管理服务费,原告多次至被告处催要,被告承诺多次未兑现,至今尚有3822.2281万元工程款未支付,382万元管理费未支付。
公告称,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942.2281万元,并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万元,由公司负担43.36万元,由被告负担10.84万元。
杭州园林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认真审查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涉案项目的结算价包括设计费、项目管理服务费、勘察费和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费等,将合同总价与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费混同,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损害了公司利益。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杭州园林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下降25.85%;归母净利润亏损1658.89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475.8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939.3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148.33万元。公司表示,净利润由盈转亏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营业收入下滑所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