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医保局将于1月21日,联合相关部门赴上海交流调研
中国基金报记者卢鸰
针对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1月20日早间公告回应称:
“为获取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第一手直接证据,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1月21日由我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常委、瑞金医院普外科主任郑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药品集采对降低医保和老百姓负担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如此低价的情况下,药物质量可能不稳定,老百姓、医院和医生感受到的情况是“抗生素过敏、血压不降、麻醉药病人不睡、肠道准备的泻药不泻或者量不够”。
因此,郑民华等20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名向上海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在药品集采背景下如何能够用到疗效好的药物”的提案。
国家医保局1月20日发布的交流提纲显示,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拟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
该交流提纲显示,国家医保局将深入求证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听取临床一线关于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感受,重点收集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愈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疗效和安全性指标方面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病例信息可追溯的案例。汇总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正式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了解有关专家反映部分中选药品供应不及时的具体情况,坚决督促中选企业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按标书约定处置。
此外,还将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
对于集采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医保部门坚决按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纳入集采违规名单、给予失信评级等。
同时,共同商议探讨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有效途径,包括媒体报道的民革上海市委提案中的三点建议,如提请药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加强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日常检查、完整公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建立医疗机构药效对比证据的反馈收集渠道等。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