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批复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及相关事项。
证监会批复内容共15条,其中包括:同意国泰君安以新增59.86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同意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的注册申请;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
批复内容还涉及海通证券持股的基金与期货公司,包括: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核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27.775%)无异议;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亿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22%)无异议。
证监会在批复中要求,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国泰君安应当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国泰君安应当根据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根据证监会公告,国泰君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海通证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国泰君安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从行政审批进度看,自2024年12月13日两家公司合并重组双双获得股东大会高票通过后,本次合并的行政审批程序持续快速推进。2024年12月23日,合并重组申请获得证监会及上交所受理;12月26日,上交所就合并重组申请出具审核问询函;12月30日,两家公司披露关于本次合并重组审核问询的回复报告;2025年1月9日,合并重组获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据了解,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交所对作为换股对价而发行的国泰君安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允许交易的批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