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通知全文
关于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