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费行为 防止不当利益捆绑国务院新规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2025年01月16日 03: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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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1月1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规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有助于筑牢资本市场的制度根基。

  《规定》共19条,适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着“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规定》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了中介机构在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压实了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责任。《规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利于推动中介机构的规范治理,增强中介机构的公信力,推动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规定》分类施策、精准聚焦问题,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直击中介机构业务的短板。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记者表示,《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IPO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把关,打击欺诈发行行为。《规定》对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收费做了具体的规定,也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有利于防止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市场关注的收费方面,《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规定》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上述负责人指出,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在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方面,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宣传指导。二是严格落实《规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加强沟通合作。

  刘俊海也强调,接下来重点要放在《规定》的落实上,除了监管部门外,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也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消除行业潜规则。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规范收费行为 防止不当利益捆绑国务院新规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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