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2025年01月09日 10:39
来源: 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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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月9日电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5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经纬辉开(300120)及其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时任董事会秘书江海清、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和时任副总经理Hoo YongKeong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2023年4月21日,公司子公司NVD与NVD的参股公司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

  由于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陈建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海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建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冬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前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天津证监局对经纬辉开、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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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纬辉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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