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总结借鉴了现行监管规则关于暂缓、豁免披露的规定,结合市场诉求做了提升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豁免方式,坚持披露原则。明确暂缓与豁免包括暂缓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等三种形式。同时,要求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范围。二是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实践执行。将暂缓与豁免事项分为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信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两大类。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压实公司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实施登记管理。四是加强外部监管,防范滥用风险。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本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附件2:起草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