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股票回购增持贷细则(下称“细则”)已开始执行,并且针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监管部门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相关细则,以更好推动这一政策的落地。有国有大行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属实,但是表示“具体要以监管通知为准”。专家指出,这将有利于市场信心的回升,有效推动二级市场回暖。
据媒体报道,细则本次主要调整为将回购增持贷款的融资最高比例从此前的70%提升至90%,业务期限最长3年。其次,对所有已正式公告回购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及重要股东,均可开展回购增持贷款。前期关于9月24日前公告不得发放贷款的要求作废。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同时,根据《通知》显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在《通知》发布之后,深圳4家上市公司打响首批获得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第一枪”,随后23家沪深上市公司先后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达成意向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股票,涉及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首批回购增持贷款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共6家银行,涉及上市公司包含不同所有制企业,覆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已有相关业务落地的银行共16家。统计显示,这16家已经出具贷款承诺函的银行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是中国银行,共100.8亿元,其次是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金额分别是59.1亿元和52.6亿元。
“回购增持贷款的融资最高比例提升至90%,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的回升。这既是上市公司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二级市场回暖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这次优化了相关细则,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政策的落地。”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