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谢惠茜)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大行率先发布公告称,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并给出“具体操作细则”。这意味着,存量房贷贷款人从11月1日起即可向银行申请变更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这同时也意味着央行日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正式落地。
对浮动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而言,其利率由LPR和加点两个部分组成。一般而言,LPR每个月公布一次,是动态变化的,而加点幅度一经确定保持不变,并通过房贷合同由借贷双方确认。
在此次各家银行公告中,“偏离幅度”成了关键词,这个设定成为本轮调整规则的关键内容。偏离幅度设定过大,借款人心理有落差,可能增加提前还贷,不利于建立存量房贷利率渐进有序调整的长效机制。偏离幅度如果设定过小,可能造成频繁重置合同,超出银行业务承受能力,借款人也难以及时享受到优惠。
对此,各家银行公告均明确了本轮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具体调整规则:以央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为门槛值,若存量房贷的加点幅度高于门槛值,则可与银行协商调整为门槛值。对应的加点幅度为央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减去对应季度5年期以上LPR均值。
因此,公告显示,自11月1日起,针对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的,客户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目前来看,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三个选项:三个月、半年、一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在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率偏离度超过30个基点时,允许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调整加点,有助于缓解潜在购房者的观望情绪,降低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总体而言,在利率下行周期,缩短重定价周期、动态调整加点幅度等两项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借款人住房消费负担,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贷款人而言,董希淼表示,重定价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长越好,主要的考量因素应是市场利率走势——如果利率处于下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体现,导致贷款实际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处于上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上升也将更快体现,导致实际利率更快上升。因此,借款人应对利率走势进行研判,选择重定价周期。目前,市场利率或有下降空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较短的重定价周期。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