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未来设想
2024年09月23日 03:59
来源: 广州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名家新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近日在《光明日报》联合撰文指出:

  面对各类人工智能的社会存在样态、是否准许特定种类人工智能的存在、存在后如何规制其行为以及相关法律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解释和完善法律”是一种可选方案。我国作为将发展人工智能列为国家战略的大国,应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做出率先尝试,从而更为有效地引导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比如在立法层面,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确保伦理道德关系不受破坏;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从研究到应用的负面效应可控;确定宽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明晰法律责任制度等。其中也有必要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问题做出回应——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根源上取决于如何平衡开发者、制造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受害人)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始终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本质为智慧工具,即使人工智能具有自我意志也无法改变其服务社会与自然人类发展的属性。无论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或者赋予人工智能何种法律人格,其目的或目标都应是关心与关爱自然人类及自然生态的健康发展与成长。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未来设想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