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