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盛硅业原总经理,一审被判刑四年半
8月15日晚,合盛硅业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不过,对于方红承的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法院认为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方红承家属则称,还将继续上诉。
合盛硅业原总经理
一审被判刑四年半
合盛硅业8月15日晚公告,近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资料显示,方红承为浙江开化人,是合盛硅业原董事、总经理。
对于上述判决,合盛硅业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职务侵占罪不成立
据合盛硅业公告,2022年,合盛硅业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23〕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一审判决中,平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红承伙同被告人方红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水解油”的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应予支持,但指控的部分事实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不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红承、方红兴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而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方红承家属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受益于前些年光伏行业的高景气度,合盛硅业股价曾暴涨超10倍,2021年股价最高曾达252.79元。
不过,随着市场行情持续不景气,2022年~2023年,合盛硅业增收不增利,净利润连续下滑,公司股价也持续暴跌。
8月15日,合盛硅业股价以46.34元报收,总市值为548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