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