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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奥园科星在持有奥园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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