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多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监管“罚单”。
钜盛华: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报,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俊锋作为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坤作为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深业物流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业物流:未按时披露年报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经查,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深圳证监局对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俊锋及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李坤出具警示函。
李俊锋作为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坤作为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深业物流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决定对两位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观想科技收监管函: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深交所向观想科技下发监管函,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51万元,同比下降111.84%。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魏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节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易津禾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日,观想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因上述事项,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诺德股份:信披不及时不准确,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诺德股份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诺德股份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诸如2024年4月10日,公司拖延至两个月后才披露2024年2月6日已签订的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重大合同。此外,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将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对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但未及时以临时公告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上交所对诺德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示。诺德股份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微创光电: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此外,北交所发布《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22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6851504.43元,调减比例为5.35%;对2023年三季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116264636.76元,调减比例为72.16%。
北交所表示,微创光电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北交所决定给予微创光电、陈军、王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