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恒大财务造假案,有了最新进展。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份处罚决定书指出,恒大地产存在财报造假、债券欺诈发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三大违法事实。
其中,财报造假主要是集中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事实上,有关上述处罚的具体情况,今年3月恒大地产已通过公告形式予以披露,包括对恒大地产罚款41.75亿元,及对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等。
但相比恒大此前公告,中国证监会此次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更为全面细致。不仅首次披露了,与恒大地产财务造假相关人员具体信息及涉案情节,甚至还透露了其当前仍在进行调查的方向。这间接向外界透露,在调查完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案后,下一步将调查与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有关的第三方机构。
“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
中国证监会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释了41.75亿元的罚款依据,即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
但与恒大地产及相关人员被罚事件本身相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部分有关当事人员信息更为细致,包括户籍、住所等信息。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除时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夏海钧是加拿大籍外,其余人员包括时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等人在内,均未显示户籍信息。
此次中国证监会除披露了相关当事人违法事实信息外,还披露了部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以及事后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最终中国证监会也对部分陈述申辩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但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恒大地产、钱程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其他当事人(夏海钧除外)均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另外,在宣布有关处罚决定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单列一条信息指出,“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已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将对其依法另行处理。”
在恒大地产出险后,财新曾报道指出,“夏海钧已于2022年中回到境内,并被相关部门控制起来。”目前来看,由于中国证监会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这是否表明,夏海钧当前是否在境内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夏海钧当前处于隐匿状态。
“正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相比早已披露的恒大财务造假案的各项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的另一关键信息即“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更为关键。
虽然证监会未明确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名称,但从当前市场传出的各项信息来看,外界较为担忧的是曾与恒大合作14年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恒大地产在出险后的2023年1月,选择了与其核数师普华永道分手。分手理由各执一词,恒大方面指其审计进度不如预期,而普华永道则表示恒大方面未能提供所需材料。
虽然已经分手,但由于恒大与普华永道曾合作多年,且在中国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财务造假的2019年、2020年期间,其核数师正是普华永道。期间,普华永道对恒大地产两年间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毫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为当前市场的担忧埋下了伏笔。
市场表达对普华永道的担忧是在今年4月,彼时有自称该所原合伙人的人士写了举报信,举报信就普华永道的质量管理系统,以及对中国恒大集团进行的审计素质的潜在缺失表达了严重担忧。
随后4月19日,香港会财局发布公告称,“将对前段时间流传的‘普华永道审计恒大失败举报信’内容展开调查。”
受前述风波影响,进入5月,普华永道接连丢失了与包括中国石油、中国人保、中国太平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业务大单。根据Wind数据,2023年,普华永道当期的审计费用收入超过8亿元,合作的A股年报审计客户超百家。
虽然目前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普华永道进行审计仍有待官方披露,但相关投行人士向蓝鲸新闻表示,一旦启动调查且相关事实清楚,存在被罚款或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其在国内审计资质的可能。
“恒大高管是否会被判刑”
在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案审理终结后,外界仍留有一个疑问,即相关当事人是否会被判刑?
目前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披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我会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戴金花律师表示,恒大地产及其相关高管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欺诈发行证券罪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如果构成上述犯罪,恒大高管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恒大高管是否会被判刑,还需要视后续司法程序而定。目前只是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尚不明确。”戴金花称。
戴金花进一步补充指出,刑法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规定了罚金刑,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另外,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