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 四部委重拳出击
2024年05月25日 02:40
作者: 郭婧婷
来源: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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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 四部委重拳出击】悬疑网剧《新生》于近期热播,剧中呈现金融监管下的建“老鼠仓”的桥段,男主同时游走于5个受骗者之间,其中一位受骗者是一家金融公司的副总,他用男主的账号开“老鼠仓”,在内部消息的加持下,赚到盆满钵满,最后反被男主将账户2000万元卷走,最终因操作“老鼠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悬疑网剧《新生》于近期热播,剧中呈现金融监管下的建“老鼠仓”的桥段,男主同时游走于5个受骗者之间,其中一位受骗者是一家金融公司的副总,他用男主的账号开“老鼠仓”,在内部消息的加持下,赚到盆满钵满,最后反被男主将账户2000万元卷走,最终因操作“老鼠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像“老鼠仓”这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是近些年证券犯罪主要案件类型,相关部门亦在高压打击证券期货类犯罪。

  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目前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尚未完全打通与刑法的有效衔接,一方面需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将相关行为纳入追究个人责任,提高刑期上限,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加强地方公安机关、法院等与监管机构的有效协同,强化办案人员专业度,坚持‘零容忍’,严格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四部门联合围追堵截

  新版《意见》全文5000字,围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七大方面制定三十一条细则。

  据田轩观察,近几年,在打击证券期货类违法犯罪方面已有明显改善,立案率进一步提升,办案流程进一步加快。坚决全面查处、从实查办相关违法案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且具体处罚力度明显提升。

  谈及近几年打击证券期货类违法犯罪的新情况,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总结道,一方面犯罪数量上升: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犯罪手法翻新:犯罪分子不断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如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当然监管力度也在加强: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发布的《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今年以来,对于一些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开出一批罚单,以震慑证券期货类违法违规行为。

  田轩认为,震慑证券期货类违法违规行为需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与司法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办案流程,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参与非法活动获利巨大的组织、个人的经济处罚和财产执行力度。与刑法进行有效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民间团伙、个人等,具体违法活动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操纵市场、市场欺诈等,波及面广,需多方协同配合,相关违法行为取证难度大。

  谈及证券期货类犯罪特点,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期货类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相比,具有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侦办、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也存在一些难点,例如证据收集困难、涉案人员身份复杂、犯罪手段多样化等。

  “内幕交易内部信息传递过程非常隐蔽,内幕交易案件通常经过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攻守同盟,‘零口供’案件认定泄露人的责任往往成为案件办理的难点。”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

  谈及证券期货类案件侦办、起诉审判环节的难点,杨兆全分析,一是证据收集困难:由于证券期货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特点,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交易痕迹,给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带来难度。二是法律适用复杂:证券期货犯罪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如操纵市场的认定、内幕信息的界定等,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三是跨境犯罪处理难: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境证券期货犯罪日益增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协助问题。

  “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一定专业度。进行案件处罚时,可能面临的情况较复杂,依据现有法律,可能出现罪责罚不匹配的情况。”田轩进一步指出。

  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为例,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上海一中院撰写的《白皮书》指出目前司法衔接漏洞。

  本次《意见》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

  从具体职责来看,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移送书、涉案物品清单以及证据材料,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市场禁入决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等。同时,应当将移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案件活动实施监督。

  随后,公安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实施监督。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机关处获悉,北京证监局与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共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意见》进一步加强了行刑衔接,进一步落实了“刑事优先原则”,明确了具体执行模式、程序,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明确了相关移送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如对多头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列举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并案审理情况,加强集中管辖等。强调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包括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等,依法从严惩处。

  在案件协作方面,前述上海一中院《白皮书》给出对策建议,具体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落实企业合规整改常态化机制,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进一步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

  杨兆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阶段行刑衔接机制待完善的几个方面,首先,信息共享不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其次,法律标准不统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不够明确,导致案件定性困难。第三,协作机制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在处理张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证监局签署的《关于建立辖区证券期货行业执法检察联络工作机制备忘录》机制,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借助“外脑”专业优势,加强行刑衔接协作,破解专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难题,最终有效指控证明犯罪,实现了对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据了解,上述案件系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诉讼类违规信息披露案件。

  投资者权益保护再进阶

  新“国九条”提出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要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在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研判,更加注重制度的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在第六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

  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哪些抓手?投资者个人需要注意什么,权益收到侵害、财产出现重大损失后,投资者如何做?

  田轩建议,投资者权益保护需构建完善的配套制度,健全多元化维权通道。加强监管协同,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投资者教育,压实各方责任,严格合规与风险管理,积极进行风险揭示。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及司法保障举措,对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从严追究机构或个人责任,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加强监管、司法、执法等体系的联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投资者个人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风险意识,保留交易凭证,依靠专业机构力量,谨慎投资。权益受到侵害、财产出现重大损失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保护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透明度等。投资者个人需要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同时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或财产出现重大损失,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陈振辉分析。

  新“国九条”提出,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

  在田轩看来,推动出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的有力举措。一方面,加强证券监管与司法体系的有效衔接,将进一步落实“零容忍”,明确具体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及相关处罚措施,加强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更加坚决、更大力度地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将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健全投资者补偿机制,进一步维护利益受损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陈振辉预计,《意见》发布后,证券期货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案件数量和效率有望得到提高。同时,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加大追赃挽损和民事赔偿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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