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人民银行将设立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为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 家全国性银行。
权威人士指出,该工具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加快转变。此次推出的再贷款工具也是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国企收购存量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租购并举”,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补充保障房源
收购对象定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有权威人士指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对象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在收购用途方面,人民银行指出,收购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
“这有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场供给。”有权威人士指出,通过盘活存量,可缓解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商品住房供给多、保障性住房供给少的结构性矛盾,更好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这也与此前各地政策形成了合力。据贝壳记者调研了解到,郑州、南京、珠海等地国企已先行先试通过直接收购、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到存量房的去化过程中,初步统计目前各城市公布的计划收购住房已超过1万套。
据了解,新工具是对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的延续。此前人民银行已设立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在部分城市试点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试点在各城市有序落地,商业可持续的模式初步形成,此次政策调整也相当于是将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适度。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而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各方自愿参与
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各方的决策是自主理性的。该工具所涉及的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决策遵循平等协商、自主自愿原则,各个环节都会体现。
有权威人士介绍,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保障群体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被地方政府选定的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被收购房企的房产。被收购房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房产。银行可以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交易价格也是参与各方平等协商的。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由地方国企和金融机构自担风险。”有业内人士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操作上与现有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致。金融机构根据地方国企申请,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银行有了合格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收购主体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有业内人士指出,坚持市场化运营,收购资金通过租赁经营收入和未来售房收入回收,确保商业可持续,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有利于实现多重目标
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
“这将有助于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有业内人士解读表示,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商品房,能够快速形成团体购买力,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
事实上,人民银行出炉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是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的重要举措。本次人民银行及时设立专门的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存量房产用作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的落实和地方政府主动化解存量住房风险的支持。
该工具还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的正常运行。有业内人士表示,房企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切实履行保交楼法定责任,维护购房群众权益。在建项目回笼资金确定性增强后,将有更多项目满足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条件,形成良性循环,改善房企资金状况,防范化解风险。
“该政策也将促进保交楼,提振市场信心。”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能否按时交房无疑是最关心的事。前期已出台的保交楼专项借款、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即“白名单”机制)等政策,有效缓解了房地产项目融资困难。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经济发展不依赖于房地产、房地产市场有序竞争的大背景下,房企也将加快转型步伐,转换经营理念,更加聚焦于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租赁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子行业。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