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5月11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为更好支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QFII、RQFII免、减其股息红利所得税,中国结算将按照税收协定安排设定税率计算其股息红利所得税。为确保股息红利业务计税功能的有效性及接口文件处理的正确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定于5月11日(周六)组织开展业务全网测试,以验证股息红利业务派发、计税所涉的数据发送、处理以及QFII账户红利派发结果的正确性。参测单位包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托管行)。
据悉,此次全网测试预期结果为:各参测机构核对相关QFII账户派发红利结果无误,实现股息红利业务按协定税率计税派发,并能够正常接收文件、正常处理股息红利业务派发、计税所涉及相关数据,系统日终处理正常完成。
中国结算沪分公司要求,参测单位应按照测试方案中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操作。若未按要求,对测试构成影响的,中国结算将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测试完成后,各参加测试单位应做好系统功能和数据恢复工作,保证下一交易日交易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测试过程中,各参测单位如发现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上交所,如发现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中国结算沪分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4月,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从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和完善退出机制四方面,提出十六条措施,便利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科创型企业融资发展。其中包括便利享受税收优惠,即优化上市公司派息扣缴税款和结算程序,确认符合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机构名单,畅通政府部门、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各方信息交互,上市公司可直接按照优惠规定对相关境外机构进行扣缴申报和派息。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在对《措施》进行解读时表示,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针对境外机构需求,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商务部深入调研,积极研究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派息扣缴税款和结算程序。通过畅通政府部门、结算机构、上市公司信息交互,实现上市公司可直接按优惠规定对相关境外机构进行扣缴申报和派息,无需先行代扣代缴后再由境外机构申办退税,境外机构也无需每次向各个上市公司提交相关信息报告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