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05月09日 12:09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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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4月2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107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于2024年2月2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 (OPP)] 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4月2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107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于2024年2月2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 (OPP)] 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案中国企业包括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新亚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外(最长四个月),预计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2013年1月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8月24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747号令,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将上述三国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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