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 维护司法权威
2024年05月08日 22:35
来源: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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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天,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两项措施,都着重强调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提级管辖的典型案例,目的之一是充分发挥较高层级人民法院的优势,以裁判示范引领,有效促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明确纠纷处理规则,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其中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这也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的重要措施。

  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之所以被强调,是因为类案不同判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严重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可以判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面对这种情况,案件当事人的困惑甚至质疑是可想而知的。

  出现类案不同判的原因很多,包括法律本身的问题,有的法律规定本身就比较模糊,存在很大的伸缩空间,导致审判人员各有各的看法;也包括审判人员自身素质问题,尤其是面对新型案件缺少知识储备,处于自身迷茫、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的方法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裁判方向和尺度;也有案件提级管辖,由较高层级人民法院作出高质量、权威性、示范性的裁判;还有经过层层审核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性裁判案例等。

  这些工作都在积极进行中。司法解释不用多说,频频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成为案件裁判的重要依据。就提级管辖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2023年,上级法院提级管辖具有指导意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2205件,同比增长110%。今年2月,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当时入库案例已达3711件,刑事案例、民事案例分别占比39.15%、44.27%,基本实现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

  今后,要进一步推进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重点之一是抓好“新”和“小”案件,抓好“首案”。

  在公布的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中,通过提级管辖明确新型案件裁判规则是特征之一,要为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引。其中包括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小”的案件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案件虽“小”,但涉及面广,影响更容易被放大。同时,也正是因为案件“小”,有的审判人员就更容易产生随意性。因此,“小”的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样重要。

  其次是要严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的案件依据。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建立了从最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层层审核制度: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应当及时按照格式要求编写案例,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呈报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入库的案例,发现存在瑕疵或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也建立了退出程序。

  在案件提级管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严格落实适用提级管辖的工作要求,抓好裁判规则的提炼转化,切实提升制度适用和运行效能,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典型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指导功能。

  其三是要抓好统一裁判尺度监督落实和改进。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定期分析、通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使用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将本院各部门及审判人员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设情况”当然应该包含使用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今后应当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审判人员在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类案检索、科技应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统一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现实中,不少案件当事人正是基于相同案由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而质疑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在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群众对司法公正期望值更高的情况下,统一适用法律、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就更加重要和迫切。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标准建设,提供更多指导性典型案例,尽力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发生。这需要抓“新”、抓“小”、抓“首案”,抓监督落实。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一财社论: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 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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