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新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
2024年05月01日 19:39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为积极落实政治局会议精神,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自然资源部对土地供应规则进行了动态调整。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

  这意味着,各地未来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与当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数据密切关联。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

  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表示。

  其进一步表示,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

  以此来看,在当下市场环境下,多数城市新增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均需要结合存量盘活来执行。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截至2024年3月,全国重点50城商品住宅可售面积出清周期超20个月,其中仅一线城市平均库存出清周期低于18个月,个别二线城市出清周期处于合理水平。

  另据易居研究院对3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进行排序,其中,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有10个城市,分别为韶关、西宁、舟山、洛阳、哈尔滨、嘉善、晋江、泉州、唐山和江阴。

  在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的同时,此次通知还提到要建立“人房地”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未来人口规模大且人口增长的城市,土地供应也将得到更多保障。”中指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指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

  《通知》还明确,各地在供地计划中要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同时指出要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陈文静认为,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或将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协议划拨方式,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通过盘活房企手中未开工的闲置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的闲置土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用了较大篇幅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通知》明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加强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求各地及时拟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指出,自然资源部在加强对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助力转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当下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4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也为房地产政策明确了方向。各地、各部门只有协同落实相关举措,压实自身责任,才能更好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更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陈文静认为。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65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发布新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