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未盈利科创企业应有适当边界
2024年04月30日 00:01
作者: 熊锦秋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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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5日,X企业注册申请IPO就获得证监会批复,但截至今年4月26日也未启动发行,这意味着该公司此前获得的批文将会过期,这是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家注册批文过期失效的拟上市企业。

  去年4月25日,X企业注册申请IPO就获得证监会批复,但截至今年4月26日也未启动发行,这意味着该公司此前获得的批文将会过期,这是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家注册批文过期失效的拟上市企业。

  资本市场理应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但如何把握支持边界和范畴,是需要斟酌的。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其中提到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而此前3月,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规定,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综合上述两个文件,按笔者理解,资本市场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企业应主要满足两方面条件:一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创属性突出,二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盈利有望。

  对科创属性的认定,目前已经形成了“4+5”评价指标体系,即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或满足5项例外条款中的一项,就认为拥有科创属性。4项常规指标就“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发明专利、营业收入”作出要求;选择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还可豁免“营业收入”方面的要求,而其他三方面常规指标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满足,应该说,选择这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即便拥有科创属性,有些也或难言“科创属性突出”。

  另外,有些选择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目前业务尚未有效开拓,营业收入较少、利润巨亏,要过渡到盈亏平衡,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但研发型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也开始适用“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规则,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强,同样也将强制退市、虽然较其它类型上市公司可在市场多停留一段时间。

  一个每年只有数十、数百万元营业收入,既难言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又难让投资者看到扭亏为盈希望的企业,即使上市,如果没有资本市场持续供养,迟早也会坐吃山空,那此类企业上市的价值、上市目的就值得探讨。对照上述文件精神,可看出目前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或处于比较尴尬位置。

  沪深上市公司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参与,是资本市场得以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包括IPO制度的设计,都应考虑这个市场特点。资本市场不仅是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市场,也是公众配置资产、获取投资回报的市场,企业没有利润、投资回报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公众投资者不是天使投资者,天使投资人通常会在企业还未形成明确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盈利前提下进行投资,但这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投资承担着高风险,也可能产生高收益。而多数公众投资者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素养,满足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仍有较高投资风险,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要求,应当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而此类产品或许并不适合公众投资者。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3
原标题:支持未盈利科创企业应有适当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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