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证监会最新发布!
2024年04月26日 21:09
来源: 券商中国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 公正。

  具体来看,《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者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

  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实践及复核关注问题,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现行的相关规定,是证监会在2021年5月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其中明确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确定由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证监会表示,《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的发布意在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重磅!证监会最新发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