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可在3年内缴纳
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公告明确: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