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重拳出击 流量造假如何有效规制?
2024年04月25日 06:35
来源: 上观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目标是遏制“自媒体”摆拍造假风,压缩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空间,提升“自媒体”发布信息可信度。

  直播在线人数动辄十万却鲜有互动,商品高价低质却好评如潮……“流量为王”的网络世界,怪象频出。近年来,网络流量造假愈演愈烈,并有规模化、产业化的趋势。网络流量造假不仅侵害广大网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流量造假行为必须得到有效规制。

  流量造假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网络流量,是指以用户身份认证信息为支撑,用以描述访问平台或软件的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的网络信息数量等方面的数据指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流量是衡量特定网络内容获取注意力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一般网民而言,流量体现了其观点见解、兴趣偏好;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流量是衡量其创作质量的关键标准;对于公共事件而言,流量又体现了当下的民意舆情……可以认为,流量已成为互联网赖以存在的数据基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互联网与社会经济实体联系愈发紧密。网络购物与各类创作平台深度结合,曝光次数、销量显示、商品评价等可以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与之对应,出现了群控刷量类、虚假广告类、虚假交易牟利类、诱导消费类、恶意打压类等典型网络流量造假形态,涵盖视频图文创作、网络购物、明星应援等多个领域,影响甚至侵害了广告商、购物平台、网络商家、普通消费者等各类群体的切身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早在2019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明确禁止流量造假:“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写入工作报告;2021年,中央网信办对“饭圈”的乱象尤其是“唯流量论”重拳出击;2022年,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行动将“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作为专项整治的10个方面之一。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指引下,2023年,中央网信办又部署开展了“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则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对利用“网络水军”开展流量造假的案件重点侦办打击……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更加有效规制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已然成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课题。

  如何对流量造假进行有效规制

  不得不承认,对网络流量造假的规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平台内部,竞价排名、有偿推广等商业模式长期存在,部分头部主播、创作者、商家与平台实为合作共生关系,完全依靠平台规制似乎动力不足。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的相对匿名化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存在,受害者往往起诉困难、诉讼成本高昂,放弃维权人数不在少数。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处罚力度偏弱、执法力量不足、相关规定相对滞后等现实问题。在刑事规制方面,数据逐渐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存在,流量造假的行为类型层出不穷,相关行为的关系认定存在争议,都给刑法适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治是维护网络清朗环境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法治整肃、维护互联网良好生态势在必行。在网络社会的治理中,必须坚持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流量的搜集、处理、展示的全过程、整链条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升网络治理成效。

  第一,更好发挥网络平台行政执法的警示预防作用。近年来,阿里巴巴、美团等网络巨头都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处以高额罚款。此类行政处罚不仅直接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还形成了强大的预防警示效应,推动了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行政执法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仍然相对有限,未来应当在提升专业性、灵敏度上下功夫,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平台共建共管体制机制,在做到及时发现、有效监管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性、公正性、实效性,构建既能立即防止危害扩大、又能形成长远良性引导的执法体系。

  第二,持续加大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司法实践中,以刷流量作为手段的虚假刷量套取平台补贴返现、刷单炒信、抹黑炒作等下游犯罪行为业已受到刑法的重点打击,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盗窃罪、虚假广告罪、诽谤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对于提供账户、技术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实践中一般采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相关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进行规制。同时,实践中也存在对专门组织流量造假的行为处以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可见,对于流量造假相关犯罪行为,我国已经探索出一套相对有效的刑事规制方法。

  第三,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流量造假呈现出新形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空白区。最为典型的是,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速迭代,“算法黑箱”愈发普遍,对流量数据的搜集、处理、展示链条的监管也就愈发困难。如何平衡对流量数据的充分利用和及时监管的关系,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对此,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通过总结流量造假的行为模式、治理经验,并将其转化为科学凝练、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流量利用竖起“指示牌”,为流量造假设立“禁飞区”,为执法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力的规范保障,为网络社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指引。

  第四,不断强化网民权利意识、守法意识、预防意识。流量造假行为形式多变,法律法规又存在天然的滞后性,因此提升网民素质也是优化网络生态的重要一环。流量造假之所以发展迅速,乃至呈现规模化、产业化、链条化,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有利可图。倘若网民更加关注创作水平、商品质量,坚决抵制虚假流量指向的低俗作品、劣质商品,网络流量造假也不会如此大行其道。因此,还是要以法治理念、道德信念教育为主要着力点,培养网民做判断选择的“主人翁”、自身权利的“守门员”、网络环境的“清道夫”,使其不被流量裹挟、不做造假帮凶,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合力净化网络环境。

  此外,持续督促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也是重中之重。网络平台作为流量数据的搜集者、处理者、展示者,其具备先天的技术优势;作为法律的直接落实者、平台规则的直接制定者,其具备固有的主导优势。因此,要做好法治和技术的“双保险”,压实平台责任,确保网络平台在搜集、处理、展示流量过程中保持中立,持续向用户展示优质内容、准确信息、真实评价。针对平台内的流量造假行为,所在平台应当时刻监控、精准打击;针对平台规则内的流量推广、竞价排名,平台应当主动提示、醒目标明;针对用户合法权利受损,平台应当积极帮助、及时止损。总之,要将网络平台培育成法律法规的坚决执行者、流量造假的坚决反对者、用户权益的坚决保护者、真实流量机制的构建者,从而推动整体网络环境的良性发展。

  真实的流量是当今网络存在、运行、发展的基础,必须对网络流量造假行为重拳出击。法治是规制流量造假的有效手段,我们要用法治利剑斩断造假链条,用法治思维提升网民素质,用法治砝码压实平台责任,用法治成果优化网络环境,将网络空间建设成广大网民的共同精神家园。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多部门重拳出击,流量造假如何有效规制?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