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后 公司要分红!吉林高速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
2024年04月19日 00: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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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后 公司要分红!吉林高速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4月18日晚,吉林高速披露公告,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此前,公司4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原因是2024年4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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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晚,吉林高速披露公告,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

  此前,公司4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原因是2024年4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更改分红方案

  吉林高速4月18日晚间公告,其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高集团”)向公司发函,提议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约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解决。

  吉林高速当晚还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高速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减少0.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

  曾收监管问询函

  4月14日晚间,吉林高速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公司4月12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上交所表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公司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上交所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监管出手后,公司要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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