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交易报告制度
摘要
【证监会: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纳入报告管理】证监会就《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6项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交易监管方面,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4月12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安排。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内外资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
张望军表示,对北向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不是对北向投资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区别对待,而是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交易和监管公平性。同时,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监管涉及香港和内地两地监管安排,前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上述问题进行沟通,形成了基本共识。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在广泛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促进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