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等问题开展调研
2024年04月09日 11:14
来源: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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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等问题开展调研】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法:正在就网络打赏等问题开展调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消费索赔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烦恼,我们始终畅通诉求渠道,支持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打假人人有责”。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调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我们算了一下,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我们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市场监管总局: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瞄准霸王条款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切实改善消费体验

  况旭表示,下一步,将大力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瞄准霸王条款,纠正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切实改善消费体验。进一步用好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已经收录各类合同示范文本565种,欢迎大家查询使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8
原标题:最高法:正在就网络打赏等问题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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