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认识错误” 律师解读东方甄选最新回应
2024年03月18日 19:1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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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甄选直播间是该商品的带货方,不是生产方和直接销售商。”3月18日,东方甄选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对代售“御徽缘梅菜扣肉”商品相关情况回应时表示。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陆晖律师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没有“带货者”的概念,东方甄选认为“带货”不是销售行为,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带货’的法律属性应当是商品的销售者,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关于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比如‘退一罚三’‘十倍赔偿’等。”陆晖说。

  3月18日收盘,东方甄选股价下跌1.67%,盘中一度跌超5%。

  东方甄选回应带货“御徽缘梅菜扣肉”

  3月16日,有网友爆料称,“东方甄选”曾销售“3·15”晚会曝光的“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

  随后,东方甄选官方确认销售事实,并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将优先处理相关退款事宜。针对退款速度较慢的问题,公司承诺可先行垫付退款。购买相关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资料后,退款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退回支付宝账户”。

  3月15日,央视财经在“3·15”晚会的报道中提到,“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使用的原料是槽头肉。

  由于槽头肉上淋巴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因为含有大量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属于猪肉中必须进行严格“整修”的部分,是猪肉中公认品质差、价格低的部位。正常五花肉批发价格在一斤12元左右,而未经严格处理的劣质槽头肉批发价一斤仅3元左右。

  3月18日,东方甄选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对代售“御徽缘梅菜扣肉”商品相关情况做出进一步说明。

  大河财立方记者从说明中了解到,东方甄选承认去年代售的“御徽缘梅菜扣肉”生产商是涉事的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但对于代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未给出确切的答复。

  东方甄选还提到,“针对质疑,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均表示,‘御徽缘梅菜扣肉’线上销售产品并未违规使用槽头肉,并承诺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针对当前情况,东方甄选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当中包括:向消费者先行垫付退款;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将在垫付全额退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费者垫付三倍赔偿。

  与此同时,东方甄选表示还将加强食品安全把控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完善黑名单机制,对曾经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无良商家及其全部商品,做永久拉黑处理。二是计划今年筹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加大对各类代售商品的抽检频次和维度,以提升对食品安全的把控能力。

  律师:东方甄选直播间属于直接销售商、直接的经营者

  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了律师,对东方甄选的回应进行解读。

  陆晖认为:“东方甄选认为带货不是销售行为,上述看法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不管东方甄选是否承认,其在法律上的属性应当是销售者。”

  “东方甄选直播间在平台上属于注册单位,不论其代理任何销售商或者厂家销售商品,相对于消费者来讲,东方甄选直播间就是直接销售商、直接的经营者。其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李华阳律师说。

  律师解释道,《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东方甄选明知代售的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当前直播带货“翻车”的问题,李华阳表示,该事件反映出直播带货方(销售者或者经营者)没有严把质量关,对上游销售商或者厂家缺乏严格的质量审查机制。

  “法律对于销售者的法律责任非常明确,民事责任有‘退一罚三’‘十倍赔偿’的规定,行政责任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刑事责任则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内容。只有严格落实上述法律责任,才可以达到规范带货行为的效果。在该问题上,行政监管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陆晖说。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对法律认识错误”,律师解读东方甄选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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