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发展主线之下,监管多次强调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上市公司监管将以怎样的形式切入?如何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围绕于此,3月15日,证监会同步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两项文件,从上市准入源头和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要求与规范。
两份文件看点与亮点颇多,可谓句句是重点,直指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议题:
1、从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2、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要求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
3、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4、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从制度规范上更为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重点问题。如严惩业绩造假,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
5、对社会上热议的离婚减持、绕道减持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减持方面,此次监管要求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在业内看来,两份文件与日前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经济主题记者会议上的表态一脉相承,即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强化监管问责,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措施提高上市门槛
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证监会此次出台《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文件就是为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表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对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先来看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方面,监管要求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并提出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其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其中,中介机构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强调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第三,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重点在于一是要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二是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其中,对各个板块功能定位进行再次明确,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在监管范畴内,证监会要求,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此外,要求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的比例,现场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并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十八项举措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定位和作用给与充分肯定,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在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也存在违规减持、分红稳定性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证监会此次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从4个方面18项政策举措,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二是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
三是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并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此外,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值管理方面,证监会要求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
此外,18项举措还包括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削减“壳”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等多个要点,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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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