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将于本周六(3月16日)进行。
3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金融”)日前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做好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做好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技术准备工作,现定于2024年3月16日在生产环境组织转融通业务通关测试。
“测试结束后,各证券公司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并根据测试方案要求反馈测试情况。”《通知》表示。
《通知》显示,本次业务测试重点包括市场化转融资申报/撤单、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保证金交易,以及上述业务的清算等业务处理。
1月28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两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自1月29日起实施;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自3月18日起实施。
转融券“T+1”将进行通关测试
《通知》表示,为做好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技术准备工作,中证金融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国结算总部担保品管理系统、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深证通”),于2024年3月16日提供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环境,模拟转融通1个交易日的交易和结算。
测试内容方面,《通知》表示,本次测试内容涵盖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展期和提前了结申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资借入申报和撤单、担保证券缴存提取、担保品买卖、行情接收与展示、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
“本次业务测试重点为市场化转融资申报/撤单、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保证金交易,以及上述业务的清算等业务处理。”《通知》指出。
此外,就本次通关测试,《通知》提出了六点相关约定事项。
一是本次业务通关测试各参测方系统均在生产环境中进行,各方系统间通过生产链路访问。测试前各参测单位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工作,测试期间均为测试数据,测试结束后做好系统和数据恢复工作。
二是本次测试,以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收市后的股份数据作为起始数据。
三是为了便于各参测单位进行测试,为每家证券公司增加100亿授信额度。
四是本次测试日为市场化转融资交易日,交易日资金头寸详见2024年3月16日下发的转融资头寸文件。
五是各证券公司测试完成后,需填写测试反馈表,并于3月16日(周六)20:00前反馈。
六是各参与人测试前务必做好线上系统和数据环境的备份工作,测试完成后做好线上系统的变更稽核和数据环境的恢复工作,确保下一交易日(2024年3月18日)生产系统的正确运行。
监管已进行了多轮优化
1月28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证监会指出,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两方面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首席刘欣琦在报告中表示,优化融券机制旨在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转融券约定申报出借的证券从供融券投资者实时卖出改为次日可用后,前一日的出借信息通过交易所和中证金融网站公开,次一日起才可用于融券,给各类投资者充足时间消化市场信息。
“监管适时优化融券机制,立足维护市场公平性、以投资者为本,制度更公平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方正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许旖珊在报告中指出。
银河证券报告表示,继前期调整两融保证金比率、限制高管战投出借后,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并适度调整融券效率,是积极迅速落实国常会、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等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去年至今,对“两融”业务特别是融券业务,监管已进行了多轮优化。
2023年10月14日,证监会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一是融券端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二是出借端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三是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
1月28日,限售股出借被全面暂停,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融券效率被限制。
2月6日,证监会发布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称:“经研究决定,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