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铅电池与锂电池一样享受出口退税
2024年03月09日 18:5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得益于铅蓄电池技术更加成熟以及环境管理更加规范,当前的铅蓄电池行业大幅降低了对资源的损耗和对环境的风险。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拥有高循环利用率的铅蓄电池,已不再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行业同样期待对于铅蓄电池的税收政策能够迎来优化调整。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提交的《关于优化税收政策助力铅电池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建议》中,围绕铅蓄电池行业的绿色健康以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图片

  在张天任看来,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提升,鼓励企业走出去,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满足国际、国内市场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建议优化铅酸蓄电池消费税政策,将铅酸蓄电池列入鼓励类出口产品,与锂离子电池一样,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相关部门为了降低或限制铅蓄电池行业的高能耗、高污染,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缴消费税。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期间,铅蓄电池行业消费税缴纳金额超过370亿元,年均纳税约53亿元,其中,2022年全行业缴纳消费税金额预计达63亿元。

  张天任分析认为,铅酸蓄电池值得优化税收政策的关键因素在于,铅酸蓄电池已不再“两高一资”产品,随着《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严格落实,进一步促进了电池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改进生产工艺,电池从高污染、高能耗,转变为绿色环保产品。

  在污染方面,随着生产环节,骨干企业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改进核心工艺,减少排放含铅废气,减少产生铅渣,采用内化成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95%,减少硫酸雾90%,制造过程的污染已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同时,利用再生铅生产铅酸电池,也降低污染排放,据统计,与生产原生铅相比,每吨再生铅可减少固体废物排放128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0.03吨。

  在能耗方面,通过整治,企业生产工艺发生了很大变化,不断融入最新技术,铅粉制造工艺改进,极板生产自动化,连铸连轧,内化成技术,引进直接流母线节能充电装备等设备等,电耗下降了40%,综合节能超过50%。此外,骨干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推行“销回一体”,据统计,我国废电池收集率从2015年约20%,到2020年的48.61%,预计2025年将达到70%。

  除了铅酸蓄电池产品属性的转变,张天任进一步表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寻求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优化铅酸蓄电池消费税政策,将铅酸蓄电池列入鼓励类出口产品,可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激发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事实上,铅酸蓄电池作为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储能设备之一,其在多个领域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环保意识的提高,铅酸蓄电池的发展前景仍然非常广阔。

  目前,全球储能市场的发展持续加速,尤其在欧美地区,户用储能需求呈现每年翻倍的增长态势。据预测,到2025年,北美地区的储能部署将超过亚太地区,到2030年将占全球总容量的一半以上,美国和欧洲的储能部署量将分别增长四倍和三倍。BNEF发布的最新报告则指出,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储能市场,印度也有望在2030年成长为除美国外的境外第二大市场。

  此外,我国储能产业的发展也将从示范工程建设阶段逐步延伸到商业化运营阶段,未来十年中国储能产业将达万亿以上投资规模。优化铅酸蓄电池消费税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国内铅酸蓄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可以通过增加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对此,张天任对完善铅酸蓄电池税收税政策提出三条建议:一是优化电池消费税政策,第一建议是顺应减税降负的趋势,取消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第二建议是在保留征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电池消费税税率,可降低1到2个百分点;第三建议是增加免征消费税电池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维护动力铅酸蓄电池列入消费税免税范围,与锂离子电池等一样,享受免税政策。

  二是铅酸蓄电池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但铅酸蓄电池出口,却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的重要部件铅酸蓄电池列入国家鼓励类出口产品目录,与锂离子电池一样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对于使用或购买通过循环途径产生的再生材料,使用率达到一定比例(如30%),建议减免消费税。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铅电池与锂电池一样享受出口退税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