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03月04日 12:45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历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都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高度关注。去年,他就呼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近期,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的消息传出,徐冠巨在今年两会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由徐冠巨掌舵的传化集团是浙江的知名民营企业,旗下拥有两大上市公司传化智联(002010.SZ)及新安股份(600596.SH)。

  徐冠巨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没有一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

  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既是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振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徐冠巨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宪法确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宪法原则加以细化;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加以法律规定;把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徐冠巨另建议: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以利于准确打击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三类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徐冠巨在建议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类犯罪”的具体适用应出台司法解释,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细,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今年两会,徐冠巨还带来了合理规划和审批化工产能,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加大符合条件医疗机构海外创新药临床试点;加快推进轮胎标签法规制定与实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等建议。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3
原标题:两会时间|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