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东尼电子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2024年02月05日 23:0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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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尼电子2月5日盘后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收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东尼电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下一步,浙江证监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业绩大幅亏损

  东尼电子1月30日晚间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3.6亿元到亏损3.2亿元,与上年同期盈利10804.93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3.95亿元至亏损3.55亿元。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东尼电子称,半导体业务存货预计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3.67亿元;光伏、半导体、消费电子业务毛利下滑;光伏、新能源等业务研发费用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汇兑损失导致财务费用增长。

  二级市场方面,东尼电子股价近期持续下跌。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7.27元/股,跌幅为10.01%,2024年以来累计跌幅达到53.06%。

  股价下跌的同时,2月2日晚,东尼电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沈新芳和沈晓宇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774.75万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9.6%,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信息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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